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不一样的“3.15” 发表时间:2020-03-17 浏览次数:99 今年的3月15日,是第38个“国际消费者权益日”。在全国抗击新冠肺炎疫情的时刻,双辽市市场监督管理局组织开展了以“凝聚你我力量、携手抗击疫情”为主题的宣传活动。没有大型现场,没有围观群众,他们采取“少现场聚集,多渠道宣传”的方式,举办了一场“不一样的‘3.15’”纪念活动。

当前正值新冠肺炎疫情防控和备耕春耕的关键时期,为保障全市农业生产和农资质量安全,按照《吉林省市场监管系统“雷霆2020”农资打假专项行动方案》要求,他们通过“五查处”,重点加大了农资市场的监管力度。

查处无照经营行为。遵循“谁审批、谁监管,谁主管、谁监管”的原则,对无须取得许可即可经营的无照经营行为进行查处,对不属于市场监管部门职责的无证无照经营行为,及时通报有关部门进行查处;查处制售假劣化肥违法行为。依法严厉查处掺杂使假、偷换养分、虚标含量等违法行为;查处发布虚假广告违法行为。依法严厉查处利用电视、报纸、广播、互联网等媒体发布虚假广告,坑农害农,欺骗农民消费者的违法行为;查处仿冒侵权违法行为。重点查处侵犯知名商品特有名称、包装、装潢、冒用他人企业名称或姓名,虚假宣传和虚假表示及侵犯他人注册商标专用权等违法行为;查处价格违法行为。依法严厉查处价格欺诈、哄抬价格、串通涨价等违法行为。检查各类农资企业、经营者125户次,发放《价格提醒告诫书》125份,确保农资市场价格稳定、明码标价。

他们采取“少现场聚集,多渠道宣传”的方式开展纪念活动,一是上门宣传。深入种子、化肥、农药、农膜等经营场所发放宣传册和《价格提醒告诫书》,增强经营者诚信意识。二是窗口宣传。各基层分局分别在办公场所向前来办事群众发放宣传册,增强消费者维权意识。三是执法宣传。走进大型商超、农贸市场,开展执法检查,并向消费者讲解《消费者权益保护法》、《食品安全法》、《吉林省消费者权益保护条例》等法律法规,同时,积极向过往群众介绍疫情防控知识,检查店铺疫情防控落实情况,询问店铺“吉祥码”使用情况,告诫店铺销售商品时不得哄抬物价。

截止到目前,双辽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共受理消费者投诉、举报108件,办结99件,正在办理中9件,为消费者挽回经济损失2.13万元,切实保护了消费者的合法权益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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